来源: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官方公开试运行方案通知
9月16日,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印发《河南分布式资源聚合参与交易试运行方案(鹤壁淇县)》通知。本次试点探索“省间、省内、微网”一体化交易模式,提升新能源消纳,拓展储能商业路径,强化微电网内部供需自平衡能力,打通新能源就近消纳实施路径。
分布式储能被明确认定为可向区域内用户开展售电的交易主体,实现分布式光伏、分布式台区储能“隔墙售电”业务落地。
试运行范围
鹤壁市淇县110kV袁庄变电站供区范围内。所有参与交易的经营主体,应当具备24小时分时计量硬件条件。
可参与经营主体
分布式电源、分布式储能、电力用户。
分布式储能准入门槛:满足充放电功率、最大调节容量、持续充放电时间等性能指标,原则上不低于100千瓦/200千瓦时。
试点应用场景
作为省级电力市场增量市场,提升分布式电源消纳水平;
减轻省级电网保供、调峰压力,提高微网供需自平衡能力;
发挥调节资源价值,探索“省间、省内、微网”一体化交易实施路径。
交易单元划分
分布式电源、分布式储能,按照配电台区划分交易单元;电力用户按照试运行划定的供区范围建立交易单元。
交易方式
现阶段分布式资源聚合交易采用双边协商模式开展。
聚合交易作为省级电量市场的增量市场,执行“后进先出”协同规则:
后进:分布式光伏优先参与省级电力市场,仍存有剩余发电能力时,再和分布式储能签订双边交易合同;
先出:分布式储能与电力用户签订的双边合同,在现货市场优先安排,作为全省现货市场出清边界条件,双边合同执行照付不议结算原则。
光伏与储能可选择“报价不报量”或者“报价报量”两种模式;储能和电力用户之间统一采用“报价报量”模式。全部价格、相关费用均遵照现行电价政策执行。
交易流程
光伏↔储能:省级电力市场月度交易完成之后,组织月度双边交易;合同约定交易时段、电价、电量上下限等要素;经由市供电公司安全核验、河南电力交易中心交易校核之后对外发布执行。
储能↔用户:开展月度、D‑2日双边交易;D‑2日主要用于对月度交易结果做优化调整;形成量价曲线之后按照现货市场规则完成申报,参照省间中长期合同规则优先完成出清。
执行与结算
执行环节:D日按照正式出清结果执行,采用分时计量,交易平台全程实时跟踪运行数据。
结算规则:执行日清分,按月结算。
光伏与储能结算:D+1日15点前,市供电公司营销部核定D日分时段结算电量并上传平台,交由交易双方确认;D+2日12点前完成量、价确认,确认资料作为正式结算凭证。
储能与用户结算:双边合同执行照付不议;实际发电、用电曲线和合同约定曲线产生的偏差部分,按照现货实时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详情如下:






(备注:本文整理自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公开试运行试点方案。本文件仅为试点制度文本,实际运行效果受现场设备、市场主体参与情况影响,正式常态化规则以后续官方正式发文为准。本文不作为设备采购、项目、股票投资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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