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储能与电力市场)
「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7月20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发布公开征求《湖北、江西、重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备用及爬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
《实施细则》中主要信息如下:
备用资源应满足在15分钟内调用且持续时长不低于2小时,新型储能调节容量不低于5MW/10MWh,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总聚合容量不低于10MW且总调节容量不低于5MW。
随着市场发展,备用辅助服务市场将逐步引入事故备用等备用需求。
备用辅助服务市场以1小时为一个交易时段,备用服务报价最小单位为0.1元/兆瓦时,下限暂定为0元/兆瓦时,上限不超过当地现货电能量市场限价。初期根据供需比的不同,上限的范围为5-120元/MWh。
电化学储能与虚拟电厂备用容量申报上限为最大实际可用容量,下限为5兆瓦。独立储能最大实际可用容量仅考虑最大实际放电功率。
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合计中标备用容量之和不超过备用容量总需求的β,β值暂定为5%。
备用违约金优先用于备用服务补偿。
已获得容量电费的经营主体,应当参与爬坡辅助服务市场申报。
爬坡辅助服务供应商日前市场申报:各时段内能够满足单向爬坡持续时间要求的爬坡服务速率(MW/分钟),不需要进行报价。
已获得容量电费的经营主体,应当参与爬坡辅助服务市场申报。
爬坡辅助服务市场出清价格下限为0,上限暂定为各省/市内现货电能量市场出清价格上限。
新型储能:爬坡速率≥100%Pn/30s,爬坡精度≤1.2%Pn,单向爬坡持续时间≥10s。Pn为新型储能的额定容量。
《实施细则》中明确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电网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等。
经营主体包括已在电力交易机构完成市场注册手续的各类型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新型经营主体。
提供备用及爬坡辅助服务的经营主体是指满足电力市场要求,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的经营主体。
市场初期,主要包括火电、水电(含抽水蓄能)、新型经营主体等可调节资源,后续逐步扩大经营主体参与范围。新型经营主体包括新型储能、独立参与市场的负荷侧可调节资源、通过聚合方式代理相关资源参与市场的负荷聚合商或负荷类虚拟电厂等。
现阶段,备用资源应满足在15分钟内调用且持续时长不低于2小时,火电机组单机容量100MW及以上、水电机组(含抽蓄)单机容量40MW及以上且具备调节能力、新型储能调节容量不低于5MW/10MWh,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总聚合容量不低于10MW且总调节容量不低于5MW。
备用辅助服务市场
电力备用辅助服务是指为满足系统安全运行需要,经营主体通过预留调节能力,并在系统运行需要时于规定时间内调整有功出力的服务。
市场初期,本规则所指备用为负荷备用,即运行状态的火电、水电、抽蓄等机组可增发的有功功率及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等并网主体立即可供调用的备用容量。随着市场发展,逐步引入事故备用等备用需求。
备用辅助服务交易标的为可用备用容量。
市场初期,备用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顺序出清,采用“集中竞价、日前申报出清,实时按需调用”的方式组织开展;
具备条件时推动与现货市场联合出清,采用“集中竞价、日前申报预出清、日内滚动出清、实时按需调用”的方式组织开展,日前申报信息封存至运行日。
备用服务供应商在日前开展备用市场申报,其中虚拟电厂以聚合单元为单位,电化学储能、负荷聚合商等新型经营主体作为一个申报单元参与备用辅助服务市场。
备用辅助服务市场以1小时为一个交易时段。可用备用容量以“兆瓦”为单位,最小申报容量单位为1兆瓦,备用服务报价以“元/兆瓦时”为单位,最小单位为0.1元/兆瓦时。备用服务报价下限暂定为0元/兆瓦时,上限不超过当地现货电能量市场限价,市场初期根据日前预测分时供需比设置分时价格上限,详见下表:

电化学储能与虚拟电厂备用容量申报上限为最大实际可用容量,下限为5兆瓦。独立储能最大实际可用容量仅考虑最大实际放电功率。
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原则上,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合计中标备用容量之和不超过备用容量总需求的β,β值暂定为5%,后期根据市场运行情况进行调整。
为规范市场运行机制,避免各主体盲目逐利的行为,建立相应违约处理机制,备用违约金优先用于备用服务补偿。
爬坡辅助服务市场
电力爬坡辅助服务是指经营主体为应对可再生能源发电波动等不确定因素带来的系统净负荷短时大幅变化,具备较强负荷调节速率的经营主体根据调度指令调整出力,以维持系统功率平衡所提供的服务。
爬坡辅助服务根据爬坡方向分为向上爬坡和向下爬坡两类产品。
向上爬坡主要用于应对系统净负荷快速上升、新能源出力低于预测、负荷高于预测等情形;
向下爬坡主要用于应对系统净负荷快速下降、新能源出力高于预测、负荷低于预测等情形。
爬坡辅助服务市场交易标的为爬坡辅助服务供应商的爬坡辅助服务容量。
现阶段,电力爬坡辅助服务市场采用日前申报、日内实时市场出清的方式,各省/市根据现货交易周期,组织爬坡辅助服务市场与实时电能量市场联合出清,提前一个交易周期滚动计算未来时段内实时现货交易结果和爬坡辅助服务市场出清结果。
爬坡辅助服务供应商仅需在日前市场中申报各时段内能够满足单向爬坡持续时间要求的爬坡服务速率(MW/分钟),不需要进行报价。
已获得容量电费的经营主体,应当参与爬坡辅助服务市场申报。爬坡辅助服务供应商将大于1.5%Pn的机组爬坡速率作为爬坡辅助服务市场申报速率。
爬坡辅助服务市场出清价格下限为0,上限暂定为各省/市内现货电能量市场出清价格上限。
各类型并网主体容量及爬坡性能要求如下表所示:

计量与结算
备用及爬坡辅助服务市场按照收支平衡、日清月结的原则进行结算。经营主体在月度电费总额基础上加(减)应获得(支付)的备用及爬坡辅助服务补偿(分摊)费用,与月度电费一并结算。
备用辅助服务市场收益为中标备用辅助服务供应商在备用辅助服务市场上提供备用服务获得的收益。备用辅助服务收益按日统计、按月进行结算,以5分钟或15分钟为一个计费周期,备用费用根据出清价格、中标容量、中标时间三者乘积计算,实际备用容量低于中标容量的,按实际备用容量结算。
爬坡辅助服务补偿费用根据中标容量、中标时间、出清价格三个要素乘积计算。机组i的日爬坡辅助服务补偿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备用及爬坡辅助服务市场分摊费用的分摊主体包括发电侧经营主体、新型经营主体和全体工商业用户。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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