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储能与电力市场)
「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7月23日,天津市工信局印发《天津市落实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到2030年,天津市要全面融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有序推动各类型电源和除保障性用户外的电力用户全部直接参与电力市场。落实跨省跨区和省内交易衔接融合,电力现货市场平稳运行,实现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在电力资源方面:推动省间省内的新能源与常规火电同台竞价,促进区域电力互济互保。推动大同-天津南特高压输电工程于2027年建成投运。优化完善本地500千伏主干网架以及220千伏电网分区,提升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能力。
在电力市场方面:
加快推动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力争2026年底前进入模拟试运行阶段。
强化中长期市场签约履约。推动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计划通过年度中长期合同足额落实。完善中长期市场交易机制,推动中长期市场向更高频次和更灵活方式发展。
开展辅助服务市场制度研究设计。加强京津冀地区调频、备用、爬坡等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研究设计,推动实现各类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联合出清,按照“谁受益、谁承担”原则,有效传导辅助服务成本。
完善绿色电力消费及认证机制。聚焦扩大绿色电力消费规模,研究建立强制消费与自愿消费相结合的绿证消费制度。适时推动发用侧双方签订绿证中长期购买协议,扎实做好绿证核发全覆盖工作。积极通过绿色电力交易形式落实省间新能源优先发电规模计划,推广多年期交易合同、聚合交易等多种绿色交易模式。
有序推进容量市场机制研究。落实煤电、气电容量电价政策,适时研究建立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节性资源的容量电价机制,待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有序推动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支撑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规范零售市场建设管理。实现代理购电用户按月办理注册入市。在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后,加强分时电价机制与现货市场的衔接,通过分时价格信号引导需求侧资源主动参与系统调节。强化售电公司规范管理,引导售电公司向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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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对于各类经营主体,方案也指出:
推动分布式电源公平承担系统调节成本,支持分布式新能源以聚合交易、直接交易等模式参与市场。
逐步缩小电网代理购电规模。自2027年起,推动天津市35千伏及以上用户全部直接参与电力市场,10千伏用户自2028年起全部直接参与电力市场。研究完善电力需求侧资源利用,加快推进天津市虚拟电厂建设发展。
规范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灵活参与电力市场机制,公平承担输配电费用、系统调节责任和社会责任,按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费用。
同时,方案强调了电力市场信用评价等相关管理工作。指出:全面启动电力市场信用评价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对各类经营主体开展规范化信用评价。积极探索虚拟电厂、新型储能等新兴经营主体纳入评价的可行路径,稳步推动信用评价由重点主体向全市场主体覆盖,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分级分类的市场管理机制,为营造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电力市场环境提供坚实保障。
原文如下:


|风力/光伏发电开发+储能系统集成专家




